各石材会员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墓行业石材采购与供应秩序,保障殡葬服务质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公墓行业的公益属性和社会形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,现就公墓石材供应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规范要求,请各相关会员单位遵照执行:
一、经营行为要求
资质合法: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资质,确保经营范围包含石材加工与销售;禁止挂靠、转包或超范围经营。
经营合法:强化源头意识,严禁生产销售超标准豪华墓。墓穴占地面积、墓碑面积应当符合有关规定,墓型设计应当因地制宜,小型、美观,符合公墓园林化、生态化、艺术化、标准化要求。
(一)墓穴占地面积,单穴不得大于0.7平方米,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。节地生态墓穴单穴不大于0.4平方米,双穴不大于0.6平方米。
(二)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.4平方米,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.8米。
(三) 禁止在公墓、公益性墓地规划区周围三百米范围内开辟采石、取土场地。
二、质量价格要求
质量要求:石材材质、规格、工艺等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,不得以次充好、偷工减料;石材加工过程须符合环保要求,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及设备,减少粉尘、噪声污染。
价格要求:价格应符合市场公允水平,严禁利用行业特殊性哄抬价格或变相加价。
三、反不正当竞争
严禁串标围标、商业贿赂、虚假宣传(如伪造检测报告、虚构石材产地)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请各相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,履行主体责任,规范生产经营,共同推进我市殡葬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宁波市殡葬协会
2025年6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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